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考生复试提档分数线 (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考生复试提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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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
200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第一报考类别志愿录取。如按考生第一报考类别志愿录取,完不成招生规模数时,可与考生联系,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更改报考类别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复试提档分数线
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研究生院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规模数的110%至120%投档。
1. 哲学专业考生
总分不低于305分,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 经济学专业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0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的总分不低于300分,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3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法学(不含法律硕士专业)专业考生
⑴法学理论、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4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1分;
⑵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理论专业考生:
总分不低于335分,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4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4.法律硕士专业考生
总分不低于332分,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3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5.报考地处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总分和单科成绩各降低3分。报考地处内蒙、广西、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总分和单科成绩各降低5分。
6.为少数民族地区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55分,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三、 关于外校调剂
除逻辑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外(各可调剂2名,为国家计划外),其它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外校调剂的考生。
四、 复试评分标准
专业课笔试、口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法律硕士专业笔试、口试科目中的法理学、宪法学各占50分;外语口试成绩,按A、B、C、D、E五个档次给分,D为及格(最终折合百分制)。同等学力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及格为60分。
五、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课口试成绩×10%+外语口试成绩×10%=拟录取总成绩
复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