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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5年全国考研复试分数线(草本)
2005-3-10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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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5年全国考研复试分数线(草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根据有利于选拔和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做好2005年的招生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选拔和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仍要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扶持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努力做好培养高校师资计划和强军计划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好招生的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的地域结构调整。现将参加2005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各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在不低于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准予复试
报考法律硕士[030180]专业的考生:
A类考生的总分不低于332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2(84)分;
B类考生的总分不低于33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78)分;
C类考生的总分不低于328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8(7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