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运动,细致分来,如同前面已经提到的,可以有四个分支:
一.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 literature),将法律文本以及司法实践当作文学文本来研究其修辞和叙事,从这一进路看来,法律不过是另一种应当予以解释和理解的故事;
二.通过文学的法律(law through literature),近年来甚至有一些作者用文学方法讲述法律,同时还研究文学理论和文化研究对法律分析及其他可能的贡献,特别是法律解释;
三.有关文学的法律(law 0f literature),研究各种规制文学艺术产品(包括著作权、版权、出版自由、制裁淫秽文学书刊、以文学作品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
四.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研究文学作品所反映表现出来的法律。
一般说来前两者可以且常常被归为一类,第三分支与传统的法律研究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研究没有多大差别。因此,更多学者认为,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有两大分支,即作为文学的法律(作品和理论),以及文学中的法律。
援引自北京大学教授--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