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方式
)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9号文件,教育部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报考我校历史学门类的考生需认真阅读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设置的相关要求。其他学科仍沿用以往的考试方式,即初试科目为:政治、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业务课的具体考试科目与要求见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或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其中数学科目考试内容为(根据报考专业不同指定其中之一):
① 数学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② 数学二: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③ 数学三: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④ 数学四: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2)复试:初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基本线将根据各学科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初试总体成绩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