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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JM们看过来 : 2007年法硕各校招生简章汇总1-49#(全)

08JM们看过来 : 2007年法硕各校招生简章汇总1-49#(全)

北京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200名(含推荐免试生8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推荐免试生

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07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安排地点请于2006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3.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1101政治

2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3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七)调剂录取

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事宜。

三、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全部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

四、培养

2007年我校招收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

第一、二学年,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修读研究生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将由北大法学院派出骨干教师承担主要授课任务;

第三学年,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学习,学生主要是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和接受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就业指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试点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医事法九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我校与深圳和北京的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建立了法律实务实习基地,可供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学生也可以自己联系其他实习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以小语种报考的考生,由于深圳研究生院仅开设英语课程,故学生入学后可改修英语。

五、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为76000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其中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0000元,第三学年交纳16000元。学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全部学费均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统一收取。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法律硕士研究生自第二学年起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法学院接受社会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将获得总额为26000元的助学金,即第一和第二学年在深圳就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助学金,第三学年回本部就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600元助学金,上述助学金标准均按每年十个月发放,具体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施。

八、住宿

学生在深圳研究生院就读期间,按深圳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及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研究生招生说明》(http://www.szpku.edu.cn)。

由于北京大学校本部住宿条件的客观限制,在校本部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宿舍。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网址:http://master.law.pku.edu.cn/

深圳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55-26035339

深圳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sz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

[ 本帖最后由 icekiwi 于 2007-4-10 16: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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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法硕专业目录

一、我校200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200-1350名(含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时视合格考生情况可作适当的微调。

二、单独考试的四门考试科目及编号:政治111、英语211、俄语212、日语213,其余二门专业课与法学各专业统考的科目及编号相同。

三、我校拟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2名。各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已明示于专业目录的“接受推免生数”栏内,接收办法等具体事项请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 1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合订小册待教育部下达了关于初试时间,报名方式、程序等文件后立即复印发行。
    2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5382513,023-65383678,023-65382512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 030180法律硕士

导师 导师组        

招生人数 276-298               

接受推免生数 无

考试科目  (1)1101统考政治
              (2)2201统考英语或202统考俄语或203统考日语
              (3)3398联考专业基础课
              (4)498联考综合课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1)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
                         (2)经济法学

复试(面试) (1)外国语听说测试
                   (2)本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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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法硕专业目录

欢迎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1、2007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70个,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其中国家计划内600左右,其余均为计划外委托、自筹经费培养。 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2、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0月1日-10月31日8:00-23:00,考生登陆指定网站(http://www.chinayz.com.cn)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完成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多功能厅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非深圳教学点MBA考生、所有单考生、上海市高校推荐免试生),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至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进行现场确认。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2007年我校复试形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参考书目见目录。

4、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入学三个月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5、我校设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同时提供诸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以及大量社会实践机会,学生亦可通过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6、2007年我校经济学院招生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7、欢迎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只限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大专毕业生、且在相关部门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6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科目(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

8、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法律硕士只招收自筹经费类研究生,具体学费标准向相关学院咨询 。

9、 在职人员单独考试限由国家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西部地区高校等系统统一推荐 。均属国家招生计划外招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报名和考试日期与统考相同。

10、我校书店提供本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和历年考试试题集(2001-2005)的邮购服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书店,电话:65318081。

11、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 030180法律硕士

招生人数 80               

考试科目 (1)1101政治理论
   (2) 2201英语
   (3)3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4)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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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J.M)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2006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备交一份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7年1月中旬左右。
单位名称及代码:兰州大学  10730 专业名称及代码:法律硕士 030180 法学院代码:066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及满分值 101政治(100分) 201英语(100分)
398专业基础课(150分) 498综合课(150分)

其中政治、英语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间:2007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知识产权法,劳动法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转到第二志愿“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单位。

四、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法律硕士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J.M),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

  五、联系方式:兰州大学法学院,电话:0931-89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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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法硕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专业技术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名额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2600名(含推荐免试生),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日,下同)、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五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两年以上。

  (三)报考法律硕士者,除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外,应为非法律专业毕业者。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将于2006年9月在本网发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

六、现场确认日期及地点

  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复旦大学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到复旦大学或深圳市委党校教学点(仅受理该教学点的单考生和MBA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手续

  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八、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其中第三门满分为300分,且大部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门数不变;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07年1月(详见准考证)。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本网“招生信息”栏,复试细则可登陆招生院系网页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报考医学各专业有关说明

  (一)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考生,历届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二)本校自命题综合考试内容:(1)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2)药学综合: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等数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3)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动物学、组织胚胎学、微生物学、进化论;(4)生物医工综合:模拟电子电路、数字逻辑电路、微处理机;(5)卫生管理综合:预防医学、管理学基础、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6)口腔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十一、我校部分院系提供参考书目,考生可通过有关院系网页或致电院系查询。

十二、凡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国家重点学科,带“▲”者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带“★”者为自设专业。

十三、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实施全新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所有研究生还可申请助学金。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布,请关注本网“动态信息”栏。

十四、我校招收单考生、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简章另行制订。

十五、复旦大学代码:10246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传真:(021)65644159
   Email:gs_admission@fudan.edu.cn
   网址:http://www.gs.fudan.edu.cn/new


│030180法律硕士  │155 │1101政治理论2201英语3398专 │本专业只招收│
│  01法律硕士   │  │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④498综 │非法律专业毕│
│     │  │合基础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 │业的考生,且│
│     │  │制史)     │只招收自筹和│
│     │  │      │委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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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毕业后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者(报考资格为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资格为同等学力);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能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限非法学专业考生报考(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其他要求同上。
三、报名办法
硕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11月9—13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到报名点交费、照相。考生可到本省招生办指定报考点就近报考。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外报。
四、考试与录取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每门为15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教育部对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进行入学考试试点改革,实行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为30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内容。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报),地点为本人报名点。
初试成绩于3月初在网上公布,我校网址:www.hlju.edu.cn。4月中旬,我校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书。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综合面试以及听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复试时间为2007年4月底。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五、培养环节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计划内录取不交学费,计划外录取须交学费7000元/年(法律硕士专业8000元/年),计划内和计划外录取者均为国家统招研究生,非定向生和非委培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和修读和学位论文二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为2:1)。在学期间,计划内录取研究生享受助学金待遇,所有研究生均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科研奖励两种,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助教、助工等岗位,每年约有40%的研究生从中受益。
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07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等内容,供考生参考。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国家下的计划进行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另外,我处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招生专业  030180法律硕士        

招生人数  27        

考试科目  1101政治理论
              2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3398联考专业基础课
              498联考综合课        
复试科目  法律综合

同等学力复试加试科目刑法  刑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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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招生简介
法律硕士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7年我校预计招收60名左右。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即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2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还须进修过本科所修专业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且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
  五、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1政治理论 2英语 3专业基础(含刑法和民法)④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试卷满分值各为100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和综合考试满分值各为150分,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2、入学考试业务课参考书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考试地点为准。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编:570228
电话:0989—6627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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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200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我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者。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4.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同全国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通知。

2.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名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初试:时间同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为:

①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

③398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

④498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2.复试

①外语:口试(法学院组织考试);

②专业课:笔试(满分值100),内容为初试的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③加试课:无学士学位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4月。

五、招生录取

1.计划招生120人,具体数字根据生源情况而定。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0531-88377218;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215室,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招办:0531-88364334  88362892;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室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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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7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 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我校2007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20名,全部为计划外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限招非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应届本科生及大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需工作二年以上 ,其他要求同硕士生招生说明第七条。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7年全国实行网上报名。①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chinayz.com.cn/;②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费。
三、考试
1. 考试为全国联考方式(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2. 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试题;
3. 二门业务课即专业基础(刑法、民法)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和中国法 制史),为全国联考试题。
四、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学制:两年半至三年,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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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成功交纳报名费24小时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7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4.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5.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统考政治
②201英语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

六、录取
1.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清华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签订相应的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3. 我校在2007年计划招生240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80人),前两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七、培养
1.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5学分。学生须按照法律硕士教学计划和法学院的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培养费。培养费总额为4.6万元。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2. 请查阅网上报名
3. 网页或以下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chn/zsxx/index.htm
4.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内清华学堂1106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5.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6.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邮政编码: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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