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涵 2005-5-24 23:57
法硕单元强化练习→民法(第8,9章)
第八章 物权概述
判断
1.在任何条件下,恢复原状的适用应当坚持经济合理性原则。( )
2.对于他人正当行使权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物权权利人有容忍义务,而不能请求排除妨害。( )
3.物权法定主义决定了意定物权是不合法的。( )
4.当物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应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其次才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
5.当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
单选
1.下列各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所有权
D.质权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永佃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3.从物权发生方式的角度,可把物权分为( )
A.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B.主物权和从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的是( )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害
C.赔偿损失
D.停止侵害
5.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物权为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C.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D.物权采法定主义,债权采任意主义
6.从设立的角度对定限物权再作分类,可把其分为( )
A.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B.主物权和从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根据物权是否独立存在,可把物权分为( )
A.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B.主物权和从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8.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可把物权分为( )
A.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B.主物权和从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定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典权
C.抵押权
D.永佃权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的物权形态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国家所有权
C.永佃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3.物权的自力救济主要包括( )
A.请求
B.起诉
C.防御
D.自助
4.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
B.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
C.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D.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5.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表现在( )
A.设立的目的不同
B.权利的性质不同
C.标的物不同
D.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不是
比较概念
1.物权与债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债权是民事主体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与债权有很重要的联系,一方面,物权往往是债权成立的基础,另一方面,物权又往往是债权运作的结果。但是,物权与债权毕竟是两类不同的财产权,它们反映着不同的财产关系,各自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一般也不能直接支配债的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藉此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离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就无法实现。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为“对世权”;债权则不然,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权利。因此,特定债务人的存在是债权得以存在的前提。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存在的基础,也是物权的惟一客体。而债权的客体,通说认为是给付,即债权人的特定行为。给付也常以物为对象,但是该物常被称为债权的标的物,不同于物权客体的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物权的优先效力就是指当物权与债权同存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追及力是说物权的标的物无论流向何方,权利人均可以追及该物行使其权利。而债权则无此效力。
(5)在权利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不同。物权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任意改变物权的内容;而债权的设定则采用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均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设定债权。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力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只是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方法则主要采用赔偿损失。
2.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对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是所有权,也称自物权;定限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在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其包含了所有权之外的所有其他物权形态,是在所有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情况下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又称为他物权。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主体不同。完全物权的主体是物的所有人,定限物权的主体是物的所有人以外的主体。
(2)权利的内容不同。完全物权是完整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定限物权不是完整的物权,其权利人只享有某些方面特定的支配权。
(3)存在的期间不同。完全物权的存在具有永久性,而定限物权则具有时期性。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两者都是他物权,但是也有很大区别:
(1)目的不同。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使用收益,从而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性质有所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以其他的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其存在多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权或者其关系人享有的债权为前提。
(3)标的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限于不动产。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其可以以替代物为客体继续存在。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等;动产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等。两者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
(1)取得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比较单一,一般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则较为复杂。
(2)在权利变动方面,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3)在权利行使方面,由于不动产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所以所受限制较动产物权多。
(4)在争议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则不然。
5.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方法
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可以分为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物权方法是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债权方法则是指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1)根据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物权的有关规定,故也称为“物权法的保护方法”;而债权的保护方法则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的存在又以损失的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债的规定,因此也称为“债权法的保护方法”。
(2)两者的目的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而债权的保护方法旨在填补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
(3)两者适用次序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因为可以使物权恢复完整状态,所以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因而应作为物权的首要保护方法;只有当物权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保护方法(但有时也同时适用)。
(4)两者的内容不同。物权方法以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和停止侵害等;债权方法则以赔偿损失为主。
答案:
判断
1 B
2 A
3 B
4 A
5 A
单选
1 C
2 D
3 A
4 C
5 B
6 D
7 B
8 C
不定项
1 BCD
2 ABD
3 ACD
4 ABCD
5 ABC
TedHusted 2007-6-12 09:32
有完整的笔记吗:L
shuigew 2007-10-5 03:40
:em322 :em314 :em329 :em307
jiguangdage 2007-11-9 20:16
这样不好
有完整的吗?
楼主共享下。。。
wangliyan898 2007-12-1 20:44
)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这句话什么意思啊?请教大家